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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证券: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(品种二)2025年付息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8-19 10:35    点击次数:134

证券代码:000783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长江证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5-049 债券代码:149607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1 长江 0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 2021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     司债券(第二期)(品种二)2025 年付息公告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 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特别提示:    ●债券简称及代码:21 长江 03(149607)    ●债权登记日:2025 年 8 月 15 日    ●债券付息日:2025 年 8 月 18 日    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发行人”或“本公司”)发 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 2021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(第二期)(品种二)(以下简称“本期债券”)将于 2025 年 8 月 18 日支付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18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8 月 17 日期间的利息。为 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  一、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(品种二)。 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)。 顺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)。   二、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 35.80 元(含税);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 20%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,扣税 后每 10 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 28.64 元(税后); 非居民企业(包含 QFII、RQFII)每 10 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 付息金额为 35.80 元(税前)。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。   三、本次付息方法    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。    在本次付息日 2 个交易日前,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)。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 部领取利息。    四、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 税函〔2003〕612 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 根据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22 日发布的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 2021 年 34 号),自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,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 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  五、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 名称: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 咨询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 88 号长江证券大厦  邮政编码:430023  咨询联系人:黄红刚、刘行  咨询电话:027-65795730  传真电话:027-65799714  名称: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 咨询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 22 号丰铭国际大厦 A 座 6 层  邮政编码:100032  咨询联系人:于蔚然  咨询电话:010-56839300  传真电话:010-57615941  名称: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 联系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 2012 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:赖兴文 邮政编码:518038 特此公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